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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使用过程中的禁忌和注意事项
 

精油使用过程中的禁忌:
1、精油内的化学物质若是长时间大量被人体所吸收,对于肾脏、肝脏都会是很大的负担,尤其一些含有毒性的精油,更可能引起中毒的憾事!水能载舟易能覆舟~若是没有合格芳疗师指导,请务必把剂量控制在「最低」,不要以为下猛药就一定有用!还有使用精油期间,记得多多喝水,帮助身体新陈代谢,加速排出体内的化学物质,才不会对身体造成负担喔! 

2、 未经稀释不要直接用在皮肤及黏膜上: 

精油是高度浓缩的物质,除了少数比如熏衣草、洋甘菊等较温和的精由(但也只可用于局部,不可大面积使用),其它未经稀释用在皮肤上可能引起过敏甚至灼伤。稀释精油需使用酒精或是「油性物质」,如:各种基底油、牛奶(含乳脂肪)等等。注意精油不溶于水,所以不要以水来稀释。皮肤较脆弱、敏感的人尤其要注意此一原则! 
3、为了孕妇跟宝宝健康着想,虽然精油很迷人,还是小心为上!即使是可用精油,也要注意其剂量跟配方! 

*孕妇绝对禁用精油:罗勒、桦木、雪松、茴香、肉豆蔻、丁香、野马郁兰、罗文莎叶、迷迭香、鼠尾草、百里香、杜松、马鞭草、马郁兰、快乐鼠尾草。 

*孕妇可用精油:安息香、依兰、天竺葵、鸢尾花、茉莉(会促进子宫收缩,怀孕初期避免使用)、熏衣草、橘、橙花、玫瑰、夜来香、没药、檀香、乳香。 

*癫痫患者禁用精油:雪松、丝柏、茴香、肉豆蔻、迷迭香、鼠尾草、百里香、牛膝草。 

4、光敏感性: 

以下精油擦在皮肤上会增加皮肤光敏感性,使得皮肤容易晒伤、长斑,这类精油注意避免在白天使用。 
欧白芷、柑橘类所有精油、香茅、马鞭草、圣约翰草、小茴香、山鸡椒、柠檬马鞭草。 
5. 注意不论何种精油,使用完毕后应盖紧瓶盖,放置在阴凉而且儿童拿不到的地方喔!并且在开瓶后尽速用完,大多数的精油保存期限都很久(除了柑橘类之外),虽然香味还在,但是它们的医疗效能却会慢慢失去。所以若是放超过了瓶子上的保用期限,可以不不急着丢掉,拿来熏香也是很不错的选择!只是不要再用在身上了,以免引起刺激或过敏反应。 


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1. 非专业医生处方,禁止口服精油。 

2. 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因为某些精油有通经的效果。 

3. 患有高血压、瘫病症、癫痫病、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某些香精油如丝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 

4. 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香精油。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4(大人1,小孩1/4)。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2。 

5. 精油不能取代药物。因此,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请一定要看病就医。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 

6. 柑橘类精油(佛手柑、柠檬)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因此,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室内使用后尽量勿用计算机或看电视。 

7. 请按建议量使用。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尤其是依兰、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 

8. 精油必须稀释后才能使用,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建议。 

9. 请避免小孩接触,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 

10.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香精油的疗效。密封条件下,一般精油寿命为1-3年,柑橘类为6-12个月。 

11.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当稀释香精油时,请使用玻璃、不锈钢或陶瓷器。 

12.皮肤或体质敏感者,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 

13.请按指示用量,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不同厂牌应避免混用,以确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 

14.使用精油会有惯性问题,因此配方须要更换或交叉使用。 

15.过期的精油不必扔弃,可以用来薰香或做空气清新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