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昆山豪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香味营销 适合您的味道 我知道
豪特环保 联系人:豪特环保
手机:15250209763
QQ:2305283653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金威广场103号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芳香科学
酒店加香时你需要知道的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1. 精油一般不要内服,除非有注明可以口服或获得芳香治疗师或医师的指示。

2.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因为某些香精油可能会导致月经来潮。

3.柑橘类精油(佛手柑、柠檬)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因此,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

4.患有高血压、瘫病症、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某些香精油如丝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 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

5.精油不能取代药物。因此,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请一定要看病就医。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

6. 请按建议量使用。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尤其是依兰、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

7.精油必须稀释后才能使用,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建议。

8.请避免小孩直接碰触,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

9. 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香精油的疗效。

l0.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当稀释香精油时,请使用玻璃、不锈钢或陶瓷器。

11.新生儿(2个星期内)不可使用香精油。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4(大人1,小孩1/4)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2

l2.皮肤或体质敏感者,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

l3.请按指示用量,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不同厂牌应避免混用,以确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

香味营销酒店加香酒店香薰酒店香味加香机扩香机香薰机香氛机加香设备扩香设备|香氛设备 | 加香系统扩香系统香薰系统香氛系统芳香传递系统香味传播系统香薰精油香氛精油